尊敬的客户:您好!
本公司原业务主管陈继生先生因个人原因,已于2015年12月23日与本公司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。
自陈继生先生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,其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、承诺、活动均属其个人行为,不代表本公司,本公司不为其离职后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。
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。愿保持合作,共谋发展。
特此通告!
赛福特国际
2015-12-23